人力资源经理是本部门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的负责人。该经理将被要求就部门内复杂的人事问题向副部长和其他行政人员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经理为部门员工提供领导。 4. 职责 主要职责和责任如下。 管理经济发展和交通部委派人力资源服务的开发和交付: 计划和管理专家人力资源管理运营服务的交付;分析和处理广泛的人力资源提交请求,解决有争议和复杂的情况、问题和案例,并制定支持所采取行动的理由。 监督向客户经理和其他人力资源员工提供运营服务交付方面的建议和指导、GN-HR 中央机构政策/指令和指南的解释和实施、其他相关 GN 计划计划以及 EDT 的主要计划目标和要求。